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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调整省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布展工程标段的函》(黔文函〔2014〕31号)收悉。我委已以黔发改社会〔2009〕1225号、黔发改社会〔2010〕2353号、黔发改社会〔2013〕1811号和黔发改社会〔2014〕393号文件对贵州省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进行了核准和调整,现根据该项目目前实施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经研究,对项目装饰装修布展工程部分标段调整如下:
一、同意将黔发改社会〔2014〕393号文件批复的5个标段调整为4个标段:(1)原古生物古人类展区装饰装修布展设计施工标段和历史贵州展区装饰装修布展设计施工标段合并为历史贵州展区装饰装修布展设计施工标段;(2)民族贵州展区装饰装修布展设计施工标段、(3)专题和机动展区装饰装修布展设计施工标段;(4)原展区外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标段调整为展区外二次精装修设计施工标段。以上标段均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资质要求均为国家规定相应资质。
二、同意将黔发改社会〔2013〕393号文件批复的智能化系统和安保系统设计施工标段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资质要求为国家规定相应资质。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开展招标活动。其余事项请遵照黔发改社会〔2009〕1225号、黔发改社会〔2010〕2353号、黔发改社会〔2013〕1811号文件和黔发改社会〔2014〕393号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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