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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罗甸县改局:
你局上报的《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罗发改基呈〔2014〕7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扩建日处理4000吨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收集及输送管道总长23621米,其中:DN300管8425米、DN400管11759米、DN500管3437米。配套建设φ700检查井280座、φ1000检查井505座、φ1250检查井125座。
二、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罗甸县一期污水处理厂预留用地内。
三、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推荐的改良型奥贝尔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污水处理达标后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放。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取值,优化设备选型,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污泥处理工艺方案。
五、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优化总图布置,节约用地。
六、原则同意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管网布置,复核水力计算参数优化管径。
七、同意管材选用HDPE双壁波纹管(压力管采用焊接钢管)。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管材建设。
八、同意给排水、电气、节能、自控和消防设计。
九、同意环保和劳动安全卫生设计。
十、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一、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8个月。
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2940万元,其中厂区工程投资为975万元,管网工程投资为1965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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