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审批文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
受文单位 | ||
项目法人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兴义市发改局:
你局和市水务局报来的《关于上报兴义市木浪河水库扩建工程供水管道首段管径变更设计报告的请示》(兴市发改字〔2014〕40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委托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变更设计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减少输水损失,及为后期运行安全考虑,同意将原渠道承担的2055万m3/a的城镇供水由管道首段(桩号0+000.000~3+779.492m)分担,变更后供水管道首段共承担3800万m3/a的供水。
二、同意将供水管道首段(桩号0+000.000~3+779.492m)管径由φ700mm变更为φ1000mm,管材仍为夹砂玻璃钢管。管线沿原设计布置,管长不变。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