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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黔西南州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州发改呈〔2014〕155号)及《兴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送的《兴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点:兴仁县双山水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仪器设备80台(套),人员培训及改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装修)225.9平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2.63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资金补助72万元,兴仁县人民政府配套30.63万元。
五、建设年限:12个月。
六、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促进水质达标,确保供水安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购置仪器和水质检测车辆;对工作场所建设,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七、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由兴仁县人民政府负总责,负责统筹落实水质检测中心年运行管理经费,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数据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和检测能力验证制度,督促落实水质安全责任,做好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优化水处理工艺,保证出厂水水质稳定达标。
八、兴仁县发改、水利、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加强对项目进展、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监督管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或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九、同意项目法人为兴仁县供水总公司,负责落实人员、建立机制,严格标准,规范操作,确保检测工作正常、持续开展,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定及时向政府和发改、水利、卫生计生等部门报告水质检测结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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