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沙县大运煤矿初步设计(修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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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沙县大运煤矿初步设计(修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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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毕节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上报《金沙县大运煤矿初步设计(修改)报告》的报告”(毕市发改产业〔2014〕47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

  大运煤矿建设规模60万吨/年,是我委201012月以“黔发改能源〔20102889号”核准的项目,201110月我委以“黔发改能源〔20112849号”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该项目原概算总投资为51923.44万元。

  大运煤矿项目经初步设计批复及建设几年来,需对原设计进行调整。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井下地质条件、揭露煤层实际情况、煤层相关鉴定资料等情况发生变化情况,以及满足近年来煤炭工业设计规程规范和煤矿建设安全标准变化(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完善煤矿井下安全“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要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建设和采掘接续的合理性,对原设计开拓部署(井筒布置、上下山层位)、开采布置(首采煤层、首采工作面参数、掘进工作面数目等)、35kV变电所和瓦斯抽采泵站布置、建井工期、投资估算等相关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导致矿建、土建、设备及工器具等相关工程(设备)费用增加;二是由于总投资增加后导致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也相应增加。因此,本项目建设总投资比原初步设计有所增加。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委(部、局)《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以及贵州省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中涉及我委职能(省政府法制办公告201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经研究,在维持矿井原工广布置、矿井开拓、水平及采区划分、通风方式等主要原则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我委《关于金沙县大运煤矿项目核准有关内容调整的通知》(黔发改能源〔20142007号)要求,原则同意对大运煤矿项目原初步设计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金沙县大运煤矿初步设计(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对照表、金沙县大运煤矿初步设计(修改)矿井投资概算对比表)。

  经修改后的大运煤矿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为58352.3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7505.708万元(总投资的30%)由贵州大运矿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40846.652万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请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好大运煤矿项目的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达产,发挥效益。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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