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医学院花溪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二、三组团)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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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医学院花溪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二、三组团)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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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省教育厅:

报来《省教育厅关于转请审批贵阳医学院花溪新校区建设项目二、三组团初步设计的函》(黔教函〔2014〕10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规模

新建贵阳医学院花溪新校区(二、三组团)总建筑面积497936平方米,其中:教学设施用房建筑面积210885平方米,生活设施用房建筑面积218931平方米,科研设施用房16935平方米,地下室及架空层建筑面积51185平方米。

二、建设方案

    1、教学设施用房:⑴教学楼群1栋(含药学楼、公共卫生学院楼、1#公共教学楼、2#公共教学楼),总建筑面积116390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6层,建筑面积86282平方米(药学楼22321平方米、公共卫生学院楼22321平方米、1#公共教学楼20820平方米、2#公共教学楼20820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30108平方米(含人防地下室15883平方米),药学楼、公共卫生学院楼建筑总高度24米,公共教学楼建筑总高度31.9米;⑵医学检验楼1栋,总建筑面积7520平方米,地上部分6层,建筑总高度23.7米;⑶医学口腔楼1栋,总建筑面积8842平方米,地上部分6层,建筑总高度23.7米;⑷医学影像楼1栋,总建筑面积18854平方米(含2802平方米架空层),地上部分6层,建筑总高度24米;⑸护理学院楼1栋,总建筑面积21941平方米,地上部分6层,建筑总高度24米;⑹图书馆1栋,总建筑面积38201平方米,地上部分9层,建筑面积35490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2711平方米,建筑总高度41.7米;⑺校史及生命科学馆1栋,总建筑面积4877平方米,地上部分3层,建筑总高度18.5米;⑻校行政综合楼1栋,总建筑面积17596平方米,地上部分11层,建筑面积16151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1445平方米,建筑总高度44.25米;⑼会堂1栋,总建筑面积7636平方米,地上部分4层(局部1层),建筑总高度20.2米;⑽风雨操场1座,总建筑面积6095平方米,地上部分3层(局部1层),建筑总高度18.8米。

    2、生活设施用房:⑴学生宿舍4#-9#楼6栋,总建筑面积119870平方米,其中:4#5#25335平方米/栋,6#-8#16558平方米/栋,9#19526平方米,各栋楼地上部分6层,建筑总高度均为21.9米;⑵二号食堂及附属用房1栋,总建筑面积21160平方米,地上部分4层,建筑面积16602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455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8.5米;⑶教工及学生活动中心楼1栋,总建筑面积8353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建筑总高度20.1米;⑷学生交流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31109平方米,地上部分15层,建筑面积25979平方米,地下部分2层,建筑面积513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59.7米;⑸青教公寓1栋,总建筑面积34262平方米,地上部分16层,建筑面积30943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3319平方米,建筑总高度59.1米;⑸体育场1座,总建筑面积17184平方米,地上部分3层,建筑总高度13.8米。

    3、科研设施用房:重点实验室1栋,总建筑面积18046平方米(含1111平方米架空层),地上部分6层,建筑总高度23.7米。

  4、建设校园中心广场1个、民族运动场1座、非标体育场1座、室外篮球场21个、网球场6个、排球场6个。

三、建设地点位于贵阳市花溪区党武乡规划花溪高校聚集区内。

四、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结合地形、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设计。

五、原则同意建筑物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设计。

六、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防火设计采用的防火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以及对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七、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结构设计采用的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防类别。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各单体结构体系和楼面荷载取值进一步复核验算,优化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八、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的基础型式、基础设计等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九、原则同意各单体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十、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完善设计,严格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一、原则同意各单体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深化。

十二、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建设。

十三、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两年。

十四、审定工程总投资为127469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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