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沙县木孔煤矿(东井)初步设计(修改2)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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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沙县木孔煤矿(东井)初步设计(修改2)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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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金沙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金沙县木孔煤矿(东井)变更初步设计的报告”(金发改产业[2014]10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为便于对照和区分,本次项目名称调整为《木孔煤矿(东井)初步设计(修改2)》。

  木孔煤矿(东井)建设规模60万吨/年,是我委200712月以“黔发改能源〔20072122号”文核准的项目,20085月经原省煤炭管理局以“黔煤规字〔2008356号”文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9832.84万元;201112月我委以“黔发改能源〔20113444号”文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调整为74999.73万元。根据有关情况变化要求,20133月,我委以“黔发改能源〔2013607号”文对木孔煤矿(东井)初步设计(修改)进行了批复,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调整为99597.55万元。

  为了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2014年8月批复的木孔煤矿(东井)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黔煤安监监察函〔201440号)保持统一和一致,项目业主委托编制了《木孔煤矿(东井)初步设计(修改2)》,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和修改完善。

  本次初步设计修改主要是对照“黔煤安监监察函〔2014〕40号”批复的木孔煤矿(东井)安全设施设计修改文本,对经“黔发改能源〔2013607号”批复的木孔煤矿(东井)原采区划分、东一采区范围、首采面、高低负压瓦斯抽采量、矿井风量及负压、煤层自燃倾向等级、应急强排系统、低负压瓦斯抽采管路布设、井巷工程量和建井工期、矿井概算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和完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委(部、局)《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以及贵州省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中涉及我委职能(省政府法制办公告201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木孔煤矿(东井)项目初步设计(修改2)有关内容(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金沙县木孔煤矿(东井)初步设计(修改2)修改对照表、金沙县木孔煤矿(东井)初步设计(修改2)投资概算对比表)。

  经修改后的木孔煤矿(东井)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为143393.1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3017.933万元(总投资的30%)由贵州能渝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100375.177万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请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好木孔煤矿(东井)项目的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达产,发挥效益。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1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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