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审批文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
受文单位 | ||
项目法人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省教育厅:
报来《省教育厅关于转请审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新校区二组团初步设计的函》(黔教函〔2014〕28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规模
新建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新校区(二组团)教学设施用房、生活设施用房、地下室及架空层总建筑面积335300平方米,其中:教学设施用房建筑面积193338平方米(文科组团用房68956平方米,理科组团用房66774平方米,图书馆用房52298平方米,风雨操场用房5310平方米);生活设施用房建筑面积70040平方米(学生宿舍用房54946平方米,学生活动中心用房15094平方米);地下室及架空层建筑面积71922平方米。
二、建设方案
1、教学设施用房:⑴文科组团教学楼6栋,总建筑面积102276平方米,其中:①物电学院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5681平方米(含架空层1336平方米),地上部分6层,建筑总高度23.75米;②教科学院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3773平方米(含架空层2141平方米),地上部分6层,建筑总高度23.65米;③地环学院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22067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7779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14288平方米,含架空层255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3.7米;④马列部、大外部、历政学院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3394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3873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9521平方米,含架空层1583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1.2米;⑤外国语学院、国旅学院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0915平方米(含架空层1871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建筑总高度21.75米;⑥数计学院、文学院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26446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人防地下室9166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17280平方米,含架空层3019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9.8米;⑵理科组团教学楼6栋,总建筑面积78625平方米,①生科学院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2883平方米(含架空层866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建筑总高度23.75米;②化材学院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0968平方米(含架空层1035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建筑总高度21.9米;③材建学院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1658平方米(含架空层1158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建筑总高度21.6米;④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0652平方米(含架空层1976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建筑总高度23.8米;⑤理科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9731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5765平方米),地上部分4层(1396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2米;⑥机电学院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2733平方米(含架空层1051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建筑总高度23.4米;⑶图书馆1栋,总建筑面积68085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7037平方米(人防地下室),地上部分10层,建筑面积61048平方米(含架空层875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42.5米;⑷风雨操场1座,总建筑面积5310平方米,地上部分2层,建筑总高度16.19米;⑸二号学生运动场1座,架空层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
2、生活设施用房:⑴学生宿舍楼4栋,总建筑面积64260平方米,其中:学生宿舍1、3#楼建筑面积14742平方米/栋(含架空层1005平方米/栋),学生宿舍2#、4#楼建筑面积17388平方米/栋(含架空层3652平方米/栋),各栋宿舍地上部分均为7层,建筑总高度均为23.6米;⑵二号学生活动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15094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建筑总高度23.4米。
三、建设地点位于贵阳市花溪区党武乡规划花溪高校聚集区内。
四、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结合地形、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设计。
五、原则同意建筑物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设计。
六、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防火设计采用的防火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以及对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七、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结构设计采用的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防类别。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各单体结构体系和楼面荷载取值进一步复核验算,优化设计,确保工程安全。
八、同意设计推荐的各单体的基础型式、基础设计等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九、原则同意各单体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十、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深化完善设计,严格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一、原则同意各单体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深化。
十二、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建设。
十三、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四、审定工程总投资为91974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