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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省水利厅:
报来《省水利厅关于审批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综合用房(一期)工程业务用房(1#楼)初步设计报告的函》(黔水计函〔2015〕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贵州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综合用房一期(业务用房1号楼)工程建设方案的函》(黔发改农经〔2015〕13号),经我委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综合用房一期(业务用房1号楼)总建筑面积18754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1层,建筑面积4222平方米(含人防面积2850平方米),地上部分5层,建筑面积1453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3.1米。建设内容为:营业服务中心用房325平方米、防汛物资仓库用房1662平方米、资料档案用房6065平方米、远程监控中心用房2540平方米、水质监测中心用房765平方米、调度中心用房1910平方米、成果展示厅用房205平方米、设备及公共服务用房1060平方米、地下室4222平方米。
二、建设地点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大道东面与石林路交叉口东北角处。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竖向设计和环境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
五、同意防火设计采用的多层防火建筑类别和一级耐火等级、以及对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六、同意人防设计,地下一层为人防工程,等级为核6级。
七、同意结构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类设防,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框架抗震等级四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八、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基础型式,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九、原则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十、原则同意环保、消防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一、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二、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建设。
十三、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四、经审定工程总投资为6395万元。(详见概算审定表)
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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