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谟县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
欢迎来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版
关于望谟县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望谟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草地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望谟县201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的请示(望发改呈〔2015〕1)及《望谟县201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已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望谟县201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

  二、项目实施单位:望谟县林业局。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涉及望谟县乐元镇、油迈乡、王母办事处、平洞办事处、新屯镇、打尖乡、打易镇、石屯镇等8个乡(镇、办)46个行政村,实施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五、项目建设规模:在望谟县8个乡(镇、办)46个行政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3万亩,涉及农户7247户。

  六、主要建设内容:1.林草结合模式为经济林14570亩,设计树种为板栗(替代树种为核桃),草种为柱花草、宽叶雀稗;2.纯林造林模式为用材林15430亩,树种为杉木(替代树种为云南松)。

  七、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望谟县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总投资9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30万元。

  八、建设期限:5年。

  九、接此批复后,法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各项措施的建设。工程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县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发改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实行报帐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专款专用;项目法人要切实落实自筹资金,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月向当地发改、林业、农业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望谟县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投资概算表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林业厅贵州省农委

                                  20155月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