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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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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望谟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草地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望谟县201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的请示(望发改呈〔2015〕1号)及《望谟县201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已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望谟县201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
二、项目实施单位:望谟县林业局。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涉及望谟县乐元镇、油迈乡、王母办事处、平洞办事处、新屯镇、打尖乡、打易镇、石屯镇等8个乡(镇、办)46个行政村,实施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五、项目建设规模:在望谟县8个乡(镇、办)46个行政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3万亩,涉及农户7247户。
六、主要建设内容:1.林草结合模式为经济林14570亩,设计树种为板栗(替代树种为核桃),草种为柱花草、宽叶雀稗;2.纯林造林模式为用材林15430亩,树种为杉木(替代树种为云南松)。
七、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望谟县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总投资9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30万元。
八、建设期限:5年。
九、接此批复后,法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各项措施的建设。工程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县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发改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实行报帐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专款专用;项目法人要切实落实自筹资金,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月向当地发改、林业、农业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望谟县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投资概算表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林业厅贵州省农委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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