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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印江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农牧科技局:
你单位报来的印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查批准《印江县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请示(印府呈〔2014〕366号)及《印江县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已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印江县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印江县林业局。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涉及印江县板溪镇、天堂镇、沙子坡镇、刀坝乡、峨岭镇、合水镇、朗溪镇、罗场乡、木黄镇、新寨乡、杨柳乡、洋溪镇、永义乡、新业乡、中坝乡等15个乡(镇)35个行政村,实施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五、项目建设规模:在印江县15个乡(镇)35个行政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1万亩。
六、主要建设内容: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10000亩,设计为经济林,树种设计为茶叶(福鼎大白茶),种植面积10000亩。
七、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印江县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总投资57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270万元。
八、建设期限:5年。
九、接此批复后,法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各项措施的建设。工程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县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发改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实行报帐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专款专用;项目法人要切实落实自筹资金,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月向当地发改、林业、农业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印江县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投资概算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林业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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