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榕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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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榕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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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与州水利局报来《关于上报黔东南州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的请示》(黔东南水呈〔2015〕35号)及《榕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计方案》收悉。经商省水利厅,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送的《榕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计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点:榕江县自来水公司(县城西环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仪器设备47台(套)。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5.28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资金补助72万元,榕江县人民政府配套13.28万元。

  五、建设年限:6个月。

  六、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促进水质达标,确保供水安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购置仪器和水质检测车辆,按照水利部和省人民政府要求,为便于统一标准,统一培训,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和水质检测车辆由省级统一组织进行招投标。

  七、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由榕江县人民政府负总责,负责统筹落实水质检测中心年运行管理经费,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数据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和检测能力验证制度,督促落实水质安全责任,做好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优化水处理工艺,保证出厂水水质稳定达标。

  八、榕江县发改、水利、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加强对项目进展、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监督管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或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九、同意项目法人为榕江县自来水公司,负责落实人员、建立机制,严格标准,规范操作,确保检测工作正常、持续开展,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定及时向政府和发改、水利、卫生计生等部门报告水质检测结果。

  附件:榕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投资

  概算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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