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镇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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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镇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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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报贵阳市“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的请示》(筑水建字〔2015〕16号)及《清镇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建设方案》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送的《清镇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建设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镇市自来水公司水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仪器设备36台(套)。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2.47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资金补助72万元,清镇市人民政府配套20.47万元。

  五、建设年限:6个月。

  六、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促进水质达标,确保供水安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购置仪器和水质检测车辆,按照水利部和省人民政府要求,为便于统一标准,统一培训,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和水质检测车辆由省级统一组织进行招投标。

  七、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由清镇市人民政府负总责,负责统筹落实水质检测中心年运行管理经费,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数据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和检测能力验证制度,督促落实水质安全责任,做好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优化水处理工艺,保证出厂水水质稳定达标。

  八、清镇市发改、水利、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加强对项目进展、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监督管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或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九、同意项目法人为清镇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落实人员、建立机制,严格标准,规范操作,确保检测工作正常、持续开展,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定及时向政府和发改、水利、卫生计生等部门报告水质检测结果。

  附件:清镇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项目投资概算

  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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