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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大方县银都煤矿初步设计》的请示”(方发改报〔2014〕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贵州省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中涉及我委职能和权力清单目录(省政府法制办公告2014-2号、201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核准文件(黔发改能源〔2013〕2693号)意见,我委委托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银都煤矿项目建设业主为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毕节市大方县城北东,隶属大方县凤山乡所辖。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大方县银都煤矿矿区范围的批复》(黔国土资矿管函〔2009〕401号)确定:大方县银都煤矿井田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7.8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100m~+1725m(为设计建议标高,最终以完善有关报批手续后确定的数据为准)。矿井共获得保有煤炭资源/储量4670万吨(含高硫煤1925万吨),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3403.76万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服务年限40.52年。
2.同意银都煤矿设计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井口及工业场地位置选择在井田西部云渡罗大坡西北侧附件,工业场地内布置主、副、回风三个斜井井筒。矿井布置三个开拓水平,即:井田西翼南部划分为两个水平(+1400m、+1205m),井田东翼南部划分一个水平(+1205m);井田西翼(东翼)北部划分一个水平(+1465m);全井田划分为五个采区。
3.同意煤炭外运采用公路运输方式。
4.同意矿井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冒落法管理顶板;矿井投产时,在一采区内井筒北翼14煤层中布置一个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面长150m)达到60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采煤机选用MG150/350-WD电牵引采煤机,工作面支护设备选用对煤层厚度适应性较强的ZY5000/12/26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工作面运输顺槽装备带宽1.0米的可伸缩胶带输送机。
5.同意设计采用的矿井主运输和辅助运输方案,煤炭运输采用强力胶带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提升绞车(牵引矿车)运输;主斜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6.同意矿井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采用分区式通风方式。
7.同意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设置高、低负压两套抽采系统,采用底板瓦斯抽采巷穿层钻孔、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埋管抽采等区域综合防突方法治理矿井瓦斯,严格落实“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等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8.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矿井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瓦斯抽采等主要设备的选型。
应及时开展井田地质补充勘探、水文地质勘查和防治井下水、地面工广工程地质勘查等工作;抓紧补充完善瓦斯赋存基本参数、瓦斯抽采参数、各煤层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地温及冲击地压(重新论证)等工作;进一步对地面工广,井田南、北部第一水平标高,以及北运输大巷布置进行优化;实时优化调整井底车场、采区范围、采区巷道布置、首采层选择、煤层开采顺序、工作面布置方式、采煤工艺和设备选型等方案;在矿井建设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井田地质编录及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以指导矿井生产;进一步落实井下开采影响范围内地面村庄搬迁的具体方案等有关工作。
9.同意设计采用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和矿井供配电方案。矿井工业场地设35/10kV变电所,两回35 kV电源分别引自六龙110/35 kV变电站35kVⅠ、Ⅱ段母线。
10.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煤炭加工(前期主要采用筛分系统)利用方案,条件具备时应采取集中洗选加工方式。
11.本矿井项目建设总投资54852.55万元,同意设计确定的资金筹措方案,矿井建设工期41.45个月。
12.矿井节能减排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矿井建设的节能减排方针、法规、标准,同意设计拟定的井下开采、洗选加工、地面建筑、矿井供电、机械机电设备、给排水、暖通及环保等方面的节能措施;同意设计提出的对煤矿生产中副项目产品及排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减排措施。
13.矿井安全、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等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14.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善有关程序,合法建设。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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