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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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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政府:
报来《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州都匀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投资基金(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贵州都匀市新匀基金管理公司。审核通过的要点为:
(一)管理公司中文名称为:贵州都匀市新匀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二)管理公司注册地为:贵州省都匀市
(三)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都匀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四)管理公司经营范围限于:受托管理贵州都匀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等;管理、财务、法律等咨询服务。
二、同意下列人员的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执行董事:谈复娟
监事:杨秀琨
三、管理公司须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定期向我委报送年中和年末经营报告,及时报告运营中的重大事项。
四、请据此批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管理公司登记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我委备案。
五、请遵照本批复设立和运作管理公司。本批复未予特别指明的,从管理公司股东协议、管理公司章程。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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