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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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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
你县《关于上报晴隆县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晴发改呈〔2015〕44号)及《晴隆县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收悉,经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并商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治理范围:晴隆县 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安排在白胜河和竹塘河两条小流域实施。流域国土面积72.16平方公里,岩溶面积39.70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8.2平方公里,涉及2个镇。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岩溶面积30.0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2.0平方公里。具体措施如下:
1、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
封山育林433.14公顷,封育方式为全封,封育类型为乔灌型,封育年限5年,补植树种为刺槐和皂角。
人工造林366.86公顷,其中防护林259.53公顷,树种为杉木,采用Ⅰ、Ⅱ级苗;经济林107.33公顷,树种为冰脆李,采用合格嫁接苗。
草地建设400公顷,其中人工草地200公顷,草种为宽叶雀稗、黑麦草、鸭茅、皇竹草和白三叶,布设方式为混播;改良草地200公顷,补播草种为宽叶雀稗、黑麦草、鸭茅、皇竹草和白三叶。
2、草食畜牧业发展工程
棚圈建设1800平方米,500升青贮桶120个,120cm×60cm规格青贮袋1000个。
3、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排洪渠1.05千米,30立方米设蓄水池4口,建设沉砂池4口,1米宽生产便道2千米。
三、投资: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总投资为6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0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
四、建设期限:一年。
五、工程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县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在县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林业、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负责相关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六、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切实按照黔林石通〔2009〕122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情况季报和年报制度,并准时上报。
七、该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容是2015年度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各项措施的建设。
附件:1.晴隆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概算
表
2.招投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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