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谟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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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望谟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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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望谟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局:

    你县《关于呈报望谟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望发改呈〔2015〕70号)及《望谟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羊架河小流域)》收悉,经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并商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治理范围:望谟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安排在羊架河流域实施。流域国土面积45.6平方公里,岩溶面积38.66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8.99平方公里,涉及1个乡镇4个行政村。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岩溶面积38.66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14.02平方公里。具体措施如下:

1、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

封山育林1213.23公顷,封育方式为全封,封育类型为乔灌型,封育年限5年。

人工造林144.70公顷,树种为马尾松,采用1年生容器苗。人工种草46.00公顷,草种为宽叶雀稗

2、草食畜牧业:棚圈建设3500.00平方米.

3、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建4米宽机耕道3.70公里,截水沟2.00公里,1.3米宽作业便道1.5公里;40立方米蓄水池 34口,建沉砂池34口,流域碑1块。

三、投资: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总投资为6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0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

四、建设期限:一年。

五、工程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县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在县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林业、农、水利、扶贫等部门负责相关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六、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切实按照黔林石通〔2009〕122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情况季报和年报制度,并准时上报。

七、该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容是2015年度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各项措施的建设。

 

1.望谟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概算

        

      2.招投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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