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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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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石阡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
你县《关于呈报石阡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石发改呈〔2015〕103号)及《石阡县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收悉,经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并商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治理范围:石阡县 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安排在翁琴河小流域实施。流域国土面积70.14平方公里,岩溶面积45.29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21.14平方公里,涉及3个乡镇9个行政村。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岩溶面积49.0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16.69平方公里。具体措施如下:
1、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
完成封山育林811.69公顷(其中人工促进225.09公顷,补植树种为马尾松,为营养袋苗),封育类型为乔木型和乔灌型,封育方式为全封,封育年限为5年;
人工造林407.31公顷,其中:防护林111.45公顷,树种为马尾松;经济林295.86公顷,树种为油茶,品种为湘林210号。
2、草食畜牧业发展工程
人工种草450公顷,棚圈建设6753平方米,建设青贮窖916立方米。
3、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建设3.5米宽机耕道建设2.44千米,1.5米宽作业便道2.6千米;引水渠道2.0千米,排涝渠道0.2千米,灌溉管网3.5千米,建设50立方米蓄水池5口,建设配套沉砂池5口;维修蓄水池7口,其中:50立方米蓄水池3口,100立方米蓄水池1口,200立方米蓄水池2口,1500立方米蓄水池1口。
三、投资: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总投资为8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地方配套80万元。
四、建设期限:一年。
五、工程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县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在县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林业、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负责相关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六、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切实按照黔林石通〔2009〕122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情况季报和年报制度,并准时上报。
七、该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容是2015年度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各项措施的建设。
附件:1.石阡县 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概
算表
2.招投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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