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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
你县《关于上报水城县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水发改报字〔2015〕27号)及《水城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初步设计》收悉,经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组织相关专家审查(黔林规呈〔2015〕37号),并商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治理范围:水城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安排在奢旮小流域实施。流域国土面积18.33平方公里,岩溶面积18.33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1.43平方公里,涉及1个(乡)镇1个行政村。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岩溶面积18.33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6.52平方公里。具体措施如下:
1、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
封山育林580.60公顷,自然封育250.60公顷,人工促进330.00公顷。封育方式为全封,封育类型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3种(其中:乔木型106.98公顷,乔灌型330.00公顷,灌木型143.62公顷),封育年限5年。人工促进补植树种为柳杉,地径0.4cm、苗高25cm以上。
人工造林72.00公顷,全为经济林,树种为核桃,品种为云新14号,采用1年生嫁接苗。
2、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新建4.5米宽机耕道2830米;新建排水涵洞3座,共长16.50米。
三、投资: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总投资为3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地方配套30万元。
四、建设期限:一年。
五、工程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县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在县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负责相关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六、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切实按照黔林石通〔2009〕122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情况季报和年报制度,并准时上报。
七、该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容是2015年度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各项措施的建设。
附件:1.水城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概
算表
2.招投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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