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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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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
你县通过黔南州发改委报来的《关于上报黔南州12县(市)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黔发改呈〔2015〕418号)及《龙里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收悉,并商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治理范围:龙里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安排在湾滩河小流域实施。流域国土面积81.18平方公里,岩溶面积75.24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30.46平方公里,涉及1个(乡)镇5个行政村。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岩溶面积45.0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18.0平方公里。具体措施如下:
1、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
封山育林1446.67公顷,自然封育1332.47公顷,人工促进114.2公顷,树种为马尾松。封育方式为全封,封育类型乔木型、乔灌型,封育年限5年。人工促进补植马尾松1年生营养袋苗。
人工造林333.33公顷,全部为经济林,品种为云雾山鸟王茶本地种(小叶)或都匀毛尖茶本地种(小叶),1年生茶叶扦插苗。
2、草食畜牧业:人工种草20公顷,草种为鸭茅、多年生黑麦草、白三叶;棚圈建设300平方米,青贮窖200立方米。
3、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田间生产道路8.6公里,其中1.2米宽作业便道3.18公里,3米宽机耕道5.42公里;30立方米蓄水池6口,沉沙池6口。
三、投资: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总投资为99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00万元,地方配套90万元。
四、建设期限:一年。
五、工程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县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在县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林业、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负责相关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六、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切实按照黔林石通〔2009〕122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情况季报和年报制度,并准时上报。
七、该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容是2015年度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各项措施的建设。
附件:1.龙里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概
算表
2.招投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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