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审批文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
受文单位 | ||
项目法人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平塘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
你县通过黔南州发改委报来的《关于上报黔南州12县(市)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黔发改呈〔2015〕418号)及《平塘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收悉,经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组织相关专家审查(黔林规呈〔2015〕37号),并商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治理范围:平塘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安排在霸王河流域、上漠河流域、旧司河流域、松茶河流域实施。流域国土面积341.14平方公里,岩溶面积331.19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72.09平方公里,涉及3个(乡)镇10个行政村。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岩溶面积35.0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14.0平方公里。具体措施如下:
1、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
封山育林1140.0公顷,全为自然封育。封育方式为全封,封育类型乔灌型、灌木型,封育年限5年。
人工造林经济林260.0公顷,树种为茶叶和刺梨,其中:茶叶(品种为贵定鸟王茶)种植233.3公顷,刺梨(品种为“贵农5号”)种植26.7公顷,均为1年生扦插苗。
2、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1.5米宽作业便道5公里;引水渠干渠1.35公里,断面0.4×0.4米;2条支渠2.35公里,断面0.3×0.3米;60立方米蓄水池37口。
三、投资: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总投资为77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00万元,地方配套70万元。
四、建设期限:一年。
五、工程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县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在县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林业、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负责相关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六、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切实按照黔林石通〔2009〕122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情况季报和年报制度,并准时上报。
七、该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容是2015年度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各项措施的建设。
附件:1.平塘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概
算表
2.招投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