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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施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变更的请示》(施发改呈〔2015〕8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就业〔2014〕26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施秉县实际情况和便民服务的原则,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施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县级服务中心通过购买县政务服务中心方式实施;甘溪乡、马溪乡、杨柳塘镇调整为双井镇、牛大场镇、马号乡,均通过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整合修建方式实施;白垛乡通过购买方式实施。
二、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对施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就业〔2015〕274号)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服务功能组织实施。
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在县政府的主导下履行购买手续,抓紧实施,早日发挥效益。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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