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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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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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安顺市平坝区、黔东南州麻江县、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政府:

报送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有关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顺市平坝区、黔东南州麻江县、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编报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请各地各部门加大试点示范县支持力度,确保顺利完成试点示范任务。

二、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833号)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开展试点示范。

三、要成立县级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持续推进的工作机制,研究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

四、在试点示范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着力建立多形式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财产权益和民主权利,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五、要积极发挥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结合自身发展优势,在把握方向、坚守底线前提下,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加快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

六、每年年底试点示范县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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