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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发展改革委:
你委与黔南州水务局《关于上报审批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黔南发改呈〔2016〕5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省水利厅出具了《关于报送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的函》(黔水计函〔2016〕13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平寨水库位于蒙江一级支流惠水县雅水镇洛平村境内坝王河上游,属珠江流域红水河水系。惠水县骨干水利工程少,工程规模小,供水能力不足,水利工程建设现状与惠水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需要已不相适应,平寨水库建成后将极大缓解该区域用水的供需矛盾。该工程是已列入《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和《全国中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7年)》的骨干水源工程之一,其建设符合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保证周边乡镇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下游灌区灌溉用水,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收入及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设惠水县平寨水库工程十分必要。
二、工程的建设任务和规模: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供水、灌溉,兼顾发电。至设计水平年(2030年),集镇及农村人畜饮水年供水量为1086.9万立方米(保证率95%),可解决集镇13.63万人、农村9.28万人及9.28万头大小牲畜饮水安全问题;工业园区年供水量2644.3万立方米(保证率95%);灌溉年供水量为4080万立方米(保证率80%),可解决下游灌区13.6733万亩耕地灌溉用水问题。同意初步确定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067米,死水位为1021米,兴利库容6518万立方米,总库容7978万立方米。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及输水建筑物等。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同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先行开展前期工作。
五、可行性研究阶段,请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5〕182号)的规定,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深入分析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在充分征求移民和安置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妥善落实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就业途径。
六、请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水资源论证、工程用地预申请、规划选址意见等专题工作;并尽快组建项目法人机构,由项目法人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筹措等工作。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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