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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荔波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和县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贵州省荔波县拉寨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荔发改呈〔201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省水利厅出具了《关于报送荔波县拉寨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黔水计函〔2017〕1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荔波县拉寨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工程建设任务及规模。该工程建设任务是工业供水、农田灌溉、农村人畜饮水和生态补水。至设计水平年(2030年),水库年总供水量1294.4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年供水量767万立方米(保证率95%),供水范围为驾播工业园区;灌溉年供水353万立方米(保证率80%),灌溉范围为水库下游方村河两岸农田15730亩(其中:水田8935亩、旱地2369亩、蔬菜4426亩);人畜饮水年供水量92.8万立方米(保证率95%),供水对象为灌区2个乡镇65个村寨14100人、4703头大牲畜和16932头小牲畜;生态补水年供水量36.6万立方米,补水对象为小七孔景区鸳鸯湖。
三、工程主要由水库首部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等组成。水库首部枢纽工程由混凝土重力坝、溢洪表孔、取水建筑物和混凝土重力副坝等组成,最大坝高33.7米,坝顶长75.7米,水库正常蓄水位780米,兴利库容698万立方米,总库容1320万立方米;工业园区输水工程由提水泵站、输水管线及附属建筑等组成,输水管长6274米,设计流量0.34立方米每秒;灌区输水工程总布置由输水总干管、左、右干管及附属建筑物等组成,总干管设计流量0.345立方米每秒,干管长15683米。
四、本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水库枢纽主要建筑物大坝、溢洪表孔、取水建筑物、消能防冲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泵站建筑物为3级;输水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荔波县拉寨水库工程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6〕8号),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38.413公顷,其中农用地87.0884公顷(其中耕地18.0650公顷)。根据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荔波县拉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黔移函〔2016〕155号),至规划水平年2019年生产安置人口601人,搬迁安置人口299人。
六、按2016年11月价格水平估算,该工程总投资55101万元,全部由项目法人负责筹集。同意施工总工期为34个月。
七、同意荔波东方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工程项目法人,由其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要切实落实工程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八、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根据审查意见和审核提出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根据受水区用水需求,研究输水设计方案;在充分考虑受水区节水、治污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复核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果,优化水资源配置方案,复核工程规模和各行业用水量指标;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一高度、统一管理,落实工程调度方案,细化落实库区水质保护措施,合理研究生态泄流过程;深化地勘工作,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综合考虑建筑物结构型式、工程占地、施工条件及配水目标等因素,优化工程总体布局,细化工程设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落实安置规划,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解决好移民当前和长远的生计问题。
九、请根据上述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附件:1.工程投资估算总表
2.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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