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审批文号 | 黔发改环资〔2018〕10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2018年1月2日 | |
受文单位 | ||
项目法人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建设规模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澳国际商务港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黔发改环资〔2018〕10号
贵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贵阳恒大滨河左岸、中澳国际商务港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筑发改报〔2017〕611号)及该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耗应控制在1890.5吨标准煤以下,其中年消耗电力、天然气、水应分别控制在1244.3万千瓦时、28.6万标准立方米和16.3万吨以下,项目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应控制在18.4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以下。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1级或节能评价值的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和施工。贵阳市发展改革委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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