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2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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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2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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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
审批文号 黔发改交通〔2021〕812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2021年11月9日
受文单位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贵阳市、安顺市
建设内容 路线起自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湖互通式立交,接已建成的贵阳市绕城高速和城市道路观山西路,经百花湖、站街、乐平、蔡官、轿子山、白岩,止于安顺市普定县十二营互通式立交,接拟建的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全线长约94.1公里。全线设置观山湖(枢纽、改扩建)、朱昌、清镇北、职教城、站街、菩音(枢纽)、高乐(枢纽)、石朱桥(枢纽)、乐平东、乐平西、沙锅寨、蔡官、轿子山(枢纽)、安顺北、白岩(改扩建)等15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6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约31.5公里,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建设规模 项目估算总投资215.12亿元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

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黔发改交通2021812

省交通运输厅:

报来《关于请予审批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黔交函〔2021〕1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路段,也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提升国家高速公路主要通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黔中经济区建设,大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促进沿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项目代码2020-520000-54-01-060288)。

二、同意在既有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同一走廊带北侧采用新建通道的扩容方案。路线起自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湖互通式立交,接已建成的贵阳市绕城高速和城市道路观山西路,经百花湖、站街、乐平、蔡官、轿子山、白岩,止于安顺市普定县十二营互通式立交,接拟建的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全线长约94.1公里。全线设置观山湖(枢纽、改扩建)、朱昌、清镇北、职教城、站街、菩音(枢纽)、高乐(枢纽)、石朱桥(枢纽)、乐平东、乐平西、沙锅寨、蔡官、轿子山(枢纽)、安顺北、白岩(改扩建)等15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6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约31.5公里,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菩音枢纽互通段(长约28.9公里)和石朱桥枢纽互通至轿子山枢纽互通段(长约41.5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3.5米;菩音枢纽互通至石朱桥枢纽互通段(长约10.9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1米;轿子山枢纽互通至终点段为利用既有普安高速(长约12.8公里)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1米。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原则上除白岩、蔡官枢纽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外,其余连接线均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四、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基本可行。社会资本方由你厅依法按程序选择,确定社会资本方后抓紧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移交等工作。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15.1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拟安排的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37.15亿元用于政府资本金投入和建设期补助,其余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自有资金及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若国家资金不能足额到位,请你厅在PPP实施方案中提出相应的条款和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六、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以桥址、隧址为重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深化以滑坡、崩塌、岩溶、采空区、软土等为重点的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处置方案,进一步优化燕尾水库段等局部路线方案比选,尽可能绕避不良地质地段和环境敏感点。

(二)结合路线平纵优化,充分考虑沿线地形条件及岸坡稳定分析,优化路基、桥隧方案的综合比选。合理确定膳牛坡等隧道方案,深化百花湖等特大桥桥位、桥型及桥跨的研究比选,确保桥隧安全。

(三)结合路网布局中相关项目推进情况、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现有道路网布局,进一步优化观山湖等互通式立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完善交通组织设计,确保行车安全。因地制宜确定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建设标准和规模。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有关规定,请你厅据此抓紧完善PPP实施方案,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尽快依法确定社会资本方,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成立项目法人后,另行将社会资本方情况、项目法人情况及项目招标事项报我委批准。同时,据此抓紧办理报建手续。

八、请你厅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和总投资。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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