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2-10-14 16:44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黔发改社会〔2022〕742号


省体育局:

报来《关于报送贵州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黔体函〔2022〕1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提升我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促进全省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原则同意《贵州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2204-520000-04-01-133428;项目云序号:2021520000000310)。

二、项目法人:贵州省体育局。

三、建设地点: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核心区高铁站前站东路交建设大道西北侧地块。

四、项目类别:基本建设。

五、建设性质:迁建(异地新建)。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总建筑面积为36562.68平方米。其中:篮球馆建筑面积7848.96平方米、综合馆建筑面积16043.72平方米、室内网球馆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室外卫生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地下室10070平方米(包含人防面积1445.56平方米、设备用房800平方米及地下车位265个),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室外工程等附属设施。

七、建设期限:36个月。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68929万元。资金来源为:由原省体育馆(场)拆迁赔偿金和省级彩票公益金统筹解决。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建设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投资必须控制在可研批复核定数以内,不得突破。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加强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建成后不得调整用于办公用房。


附件:贵州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一期)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