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政策解读制度(试行)
一、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解读范围。以本机关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进行解读。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自行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应通过相应方式进行解读。
三、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本机关分管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特别重大政策原则上商请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每年解读次数不得少于1次。
四、公开平台。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是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平台。凡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其解读材料一般应通过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专栏等媒体主动公开,并同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转载公开。
五、职责分工。政务公开办负责统筹协调政策解读相关事宜。综合处(新闻联络办)负责开设解读专栏、更新解读内容、建立完善解读机制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六、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处室、所属单位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处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委办公室。
(三)各处室、所属单位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委领导审签。对需提请省委、省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处室、所属单位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综合处(新闻联络办),按程序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发布。
七、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实施考核奖惩。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