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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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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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及省政府

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增强政府执行力、公信力,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解读质量,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策解读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省政府规章(黔府令);

(二)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省政府部门)等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

(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三条  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同时作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其中,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以及以省政府部门名义印发,但是冠经省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省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自行做好解读工作;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第四条  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高质量做好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起草工作。解读方案应对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作出细化安排,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不单独成文,一并在解读材料中说明解读形式、渠道和时间即可。

解读材料的起草要坚决杜绝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要点摘抄”“文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解读材料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拟达成的主要目标,部署的重点任务;

(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悉、执行、配合的内容,要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涉及惠民利民的举措,要讲清楚惠及范围、执行口径和操作方法;

(三)对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四)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需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办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有何特点和创新点。

第五条 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以下程序实施解读:

(一)省司法厅报请省政府印发的政府规章,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制作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由省司法厅一并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和起草部门要根据正式印发的规章文本,相应修改完善解读材料后提交省人民政府网发布;起草部门同步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二)省政府部门报请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或拟冠经省政府同意由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要根据文件定稿修改完善解读材料,提交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并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三)凡是报请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未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或者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省政府办公厅不予收文。若起草部门认为报审的文件无需解读,要在送审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由省政府办公厅对口办文处室负责研判。

(四)省政府部门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部门对照本通知明确的解读范围,结合实际研判是否进行解读。对于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相应制作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待文件正式印发后,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在本部门网站发布,并按照解读方案做好解读工作。

第六条  政策解读必须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解读材料的文字要通俗易懂、明白如话,解读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可通过案例讲解、数据呈现、一问一答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积极制作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解读产品,方便公众理解和互联网渠道传播。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组建由单位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团队,建立健全专家学者解读和新闻媒体解读工作机制。

第七条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并与宣传部门协同联动,延伸拓展解读渠道,确保解读效果。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文件解读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网站。包括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文件起草部门网站、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网站等;

(二)政务新媒体。包括“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号、“黔办之声”政务微博等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开设单位的政务新媒体,以及文件起草部门作为开设单位的政务新媒体;

(三)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新闻网站及新闻媒体单位开设的微信公号、微博、客户端等;

(四)新闻发布会。涉及全省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政策吹风会等进行解读,必要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宣讲会,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等方式进行深度解读;

(五)省政府公报。视情况刊载部分重大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全文及相关链接;

(六)其他公开渠道。包括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建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

第八条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将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纳入省直机关政务公开专项目标考核。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内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相应处室、单位;要强化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解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务公开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强化主动解读意识,不断提高解读质量。

延伸阅读:

政策解读材料参考模板

一、出台背景

2014年11月启动“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以来,全省高速公路路容路貌趋好、经营管理趋规范、服务质量逐步提升、执法管理逐步强化、交通安全成效明显,营造了“平安、舒适、快捷、优美、文明”的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环境,但仍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服务区规划布局滞后,难以满足未来高速公路发展需求。按照全省高速公路路网加密规划,我省还将建设4000多公里高速公路。现有服务区布局规划无法满足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需要,亟需统筹安排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并对现有服务区进行升级改造,拓展充电桩、物流、旅游等功能,提升现代化、智能化服务水平。二是创建机制运转不够顺畅,常态管理还不成熟。市(州)创建办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县(市、区、特区)创建机构未形成工作合力,存在个别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经营单位创建主体意识不强,责任履行不到位,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问题长期累积得不到解决。三是创建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品牌效应还未形成。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创建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服务区配套设施建设比较滞后,离“3个100%”目标还有不少差距(即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100%达到星级文明服务区标准;省际边界高速公路服务区100%达到四星级文明服务区标准;司乘人员满意度100%)。同时,在品牌建设方面还缺乏经验,尚未真正形成独特的品牌效应。四是各地创建工作重视程度不一,工作进度受到影响。如在高速公路沿线控制区内规划工业园区、开展建筑物施工等,未依法办理高速公路控制区内涉路施工审批手续。有的未依法办理审批许可,在高速公路控制区擅自设置广告牌。有的在高速公路桥下的控制区内违法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导致桥墩移位、桥梁受损,严重影响通行安全,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党的十九大将交通强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战略部署,交通运输部明确贵州作为“交通强国西部示范”省份,按照到2022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1万公里的发展目标,对加快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品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持续开展最美高速创建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服务全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的重要抓手,对推动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的质量、效率、动力变革,营造更加舒适、人性、平安、快捷、优美、文明的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环境,提升“多彩贵州”靓丽名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建新时代“多彩贵州·最美高速”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从2018年到2020年,力争通过3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形成特色突出、功能多样的服务区。创建“特色+综合体”服务区15对以上、智慧型服务区5对以上,打造高速公路经营品牌3个以上。制定实施《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标准》,已开通运营服务区四星级标准覆盖率达100%。改造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33对、独立加油站58个,完成卫生间改造172个。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打造服务区示范卫生间31个、特色卫生间12个。

(二)形成风貌独特、通行顺畅的收费站。融入民族特色、现代元素等加大收费站升级改造力度,创建示范收费站60个以上、优秀收费站100个以上,收费站ETC安装率达100%,出入省通道、主要城市及重要旅游景区收费站服务质量优秀以上等次覆盖率达100%。收费站通行费手机等快捷支付方式覆盖率达100%。

(三)形成畅安舒美、自然和谐的路况路域环境。全省高速公路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100%,竣工验收评定90分以上项目达80%以上。安全隐患年处治率达95%以上,交通标志和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高速公路总体技术状况MQI≥92,MQI优等路率达90%以上,平均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92,高速公路超限车辆比例不超过0.5%。绿化与环境良好映衬,中分带绿化满足防眩要求,沿线两侧路、景深度融合。创建管养示范路段20条,全面实现管养标准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四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和五大新发展理念,以服务社会公众便捷出行为主线,以解决公众反映最迫切最突出问题为导向,推动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的质量、效率、动力变革,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内涵美、视觉美、体验美”最美高速,为高质量推进我省交通强国西部试点建设、全领域提升高速公路营运服务管理水平提供保障。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形成特色突出、功能多样的服务区,风貌独特、通行顺畅的收费站及畅安舒美、自然和谐的路况路域环境。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提出实施服务区、停车区、独立加油站改造行动,深化“厕所革命”行动,畅安高速提升行动,标志标牌规范提升行动,文明大道提升行动及智慧高速提升行动等六项行动,并就每项行动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步骤。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有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深化部门联动、完善考核机制、营造工作氛围等。

四、涉及范围

《实施方案》主要涉及范围有三个方面:一是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独立加油站)。主要是通过硬件设施改造、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品牌化管理和特色化打造,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独立加油站)的服务司乘能力。二是高速公路收费站。主要是通过完善收费站特色化打造,不断研发手机等快捷支付方式,开展收费站评先评优活动,营造地方文化展示、车辆快速通行、文明服务优良的品牌化收费站。三是高速公路路况路域环境。提升在建高速公路建设质量、治理营运高速公路安全隐患、优化完善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提升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一步促进路景深度融合,将贵州高速公路打造为进入“多彩贵州”第一景。

五、执行标准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为保障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执行的标准如下:

(一)服务区标准。《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15〕29),《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天棚改造建设规划》。

(二)收费站标准。《贵州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天棚改造建设规划》。

(三)路域路况标准。《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2017),《公路安全养护作业规程》(JTGH30-2015),《贵州省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植物选择指南》(DBJT52T-2014),《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六、惠民举措

(一)推动规范完善高速公路标志标牌。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标志标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指示不清晰、不规范等问题,容易给过往司机带来指示困惑。通过深入实施标志标牌规范提升行动,坚持统筹协调、规范高效、厉行节约、便民惠民的原则,深入开展网络、报纸、地方政府意见征集、问卷调查及专业技术人才异地交叉互排等专项行动,全面实施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牌命名调整工作,同步实施和验收新建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牌。及时更新公路数据库、公路出行信息服务网和电子地图等,加快构建统一规范、清晰完善的高速公路网标识体系和满足社会公众出行新需求的高速公路信息服务立体网络,努力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高速公路交通出行环境。

(二)推动提升高速公路服务管理水平。结合省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战略行动,按照全省加快推动旅游发展工作部署,强化高速公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深入实施服务区停车区独立加油站改造行动,采取原址改造、原址扩建、整合关闭、异地重建等方式,科学改造、合理布局独立加油站,拓展非油品服务项目,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厕所革命”行动,完善卫生间硬件设施,配套增加卫生间绿化、便池隔板、背景音乐、温度保障等功能,满足司乘人员的各类服务需求,以物业化保洁标准强化管理,持续改善服务区卫生情况。深入实施文明大道提升行动,全面推进星级服务区和优秀收费站创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服务区经营品牌升级和“最美高速▪助力脱贫”计划,推动“高速公路+旅游”“高速公路+扶贫”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智慧高速”提升行动,推进“交通+大数据”深度融合,全面推广服务区及收费站非现金付费新模式,加大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力度,构建“最美高速”大数据服务系统和同城驿站咨询服务综合平台,多元化广渠道适时提供线路、路况、天气、美食、旅游等信息查询及购买等服务。

(三)推动高速公路畅安工程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公安、交警、路政、营运单位等“一路多方”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高速公路“两抢一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违规过站等行为,切实保障高速公路沿线安全通畅。进一步完善收费站入口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设施建设,保持高速公路路况良好。深入开展重点路段、运输企业及车辆、驾驶人员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排除专项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绿色通道免费、货车优惠返利、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等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实施收费站客货分道、大小车分离等措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七、新旧政策对比

《实施方案》相较于2014年11月14日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4〕219号),主要有以下五点对比:

(一)进一步完善了组织领导。在2015年建立“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继续保留省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及功能等拓展,增加了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省直联席成员单位由原来13家增加至15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投入。结合省、市、县三级财政现状,提出立足实际、整合资金、经营增效、多级投入的思路。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重点用于高速公路建设植被恢复、“四违”整治、可视范围内环境美化绿化及服务区、收费站建设改造和匝道经济发展等。此外,还提出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资金“借、用、还”一体化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创新方式参与创建最美高速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还贷全过程。

(三)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落实。明确发挥地方政府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新建和改造提供用地、用水及用电保障。明确地方政府牵头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外的建筑控制、环境营造、美化绿化和景观整治工作,对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30米以外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广告牌、露天矿产和砂石开采等严格控制,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30米范围内(建筑控制区)的违法违规建筑和设施进行整治,严格工程建设从现有持证采石场进料,最大限度减少生态创面,充分利用沿线边角、弃土场、临时用地等空地打造主题景观路段。

(四)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机制。明确各地政府需对创建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督查考核。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健全奖优罚劣机制,优先安排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交通项目和资金,奖励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五)进一步强化了宣传引导。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大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为创建工作持续深化夯实基础。

具体相关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一、背景情况

为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2017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根据第45号公告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相关要求,2020年3月10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第66号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ETC客户可通过全国统一的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获取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收费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是分段建设再逐渐连接成网的,经营管理者(投资收费主体)不尽相同。当ETC客户通行后,其交纳的通行费会按照不同路段的行驶里程和收费标准,拆分给不同的经营管理者。根据财税政策规定,当ETC客户一次通行涉及多家经营管理者所辖路段时,需分别开具多张通行费电子发票。由于传统入账报销需要提供纸质会计凭证,ETC客户下载通行费电子发票后需逐张打印,会给ETC客户和企事业单位财务处理带来不便,增加工作量。此外,由于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条件尚不具备,政府还贷公路(其通行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代为开具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

二、有关调整变化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坚持用户至上和问题导向原则,在对第17号公告内容优化完善的基础上,于2020年4月27日,发布了《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24号),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一)优化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归档。明确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满足相关条件基础上,单位可以仅使用通行费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再打印成纸质件。具体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执行。

(二)提供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设、经营管理者多元等特性,为便利通行费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根据ETC客户需求,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

(三)启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开具试点。ETC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暂时继续开具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三、示例说明

例如一位货车ETC客户,一个月通行了20次高速公路,平均每次长途通行涉及8家不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财税电子票据开具规定,最多会开具160张电子票据。按照传统财务报销方式,需要将160张发票逐张打印后入账报销。按照第24号公告规定,为便捷财务处理,ETC客户在登陆电子票据服务平台时,可获得一张电子票据汇总单和一个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其中,电子票据汇总单上详细列明了20次通行记录,包括通行时间、出入口信息、通行费金额,以及行程对应的160张电子票据编码、详细金额和税额明细。在符合财会〔2020〕6号文件要求的情况下,ETC客户可将电子票据汇总单和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直接提供给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入账报销处理,无须再打印纸质件,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其三,一问一答式解读: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国清单》),相关负责同志就《全国清单》发布后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出台《全国清单》?

答:《全国清单》的制定、发布、实施,是医疗保障部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群众办事“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针对医保手工报销材料复杂、报销等待时间长以及异地就医备案程序繁琐等出台了多项解决措施。此次《全国清单》是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规范,并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优化简化了办事手续、精简了办事材料、压缩了办理时限以及公开政务服务内容,旨在规范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问:《全国清单》发布实施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全国清单》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对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四最”改革目标,力求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二是按照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的“六统一”要求,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通用事项。三是明确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全国清单》作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最底线,在《全国清单》基础上再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四是2020年8月底前各省清单及办事指南发布,全面实施涵盖《全国清单》和《省级清单》的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

问:《全国清单》是如何制定出台的?

答:《全国清单》制定工作自2019年10月启动,历时近6个月。在全面梳理整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有医疗保障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提取了28项全国通用政务服务事项,形成了《全国清单》初稿,随后召开了5轮专业论证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2月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期满,通过对相关意见的梳理,并会商研讨,形成《全国清单》送审稿。3月,《全国清单》通过合法性审查等程序。4月30日,《全国清单》正式发布。

问:《全国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全国清单》涵盖了目前医疗保障经办的通用服务事项,共分10个主项,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主项下细分为28个子项,对每个子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设定依据都进行规范统一。

问:《全国清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总体来看,《全国清单》有以下6个特点:

一是服务内容公开化。《全国清单》将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及公众号、地方各级医疗保障局官网及公众号、医保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以多种途径对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公开查询。

二是设定依据合法化。《全国清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对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等近30个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确保清单设定的合法化以及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三是业务办理标准化。《全国清单》一一列明了28个子项的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的具体内容,并统一了受理表格参考样表。比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002036005000)子项,“办理材料”明确为3项,分别是“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办理时限”明确为“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鼓励各地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受理。28个子项的服务质量标准清晰可见,社会公众可据此对经办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

四是办理手续简便化。从方便群众的角度设计“一站式联办”服务流程,取消了不必要环节和手续,大力推行“一次性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鼓励“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参保群众仅需在服务受理端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单要求材料即可,后续“受理-审核”环节中涉及证明材料互认、转入转出地信息确认等均全部由服务部门间协调处理,不再额外要求参保群众提供材料。

五是办理材料精简化。涉及群众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均不超过4种,并进行了明确列明,取消了“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表述,9个服务事项可以一证办理,4个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制。材料减少最多的从10项减少到3项,办理所需材料数量总体压缩超过40%。

六是办理时限缩减化。在已明确办理时限的26个子项(不含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两项政务服务事项,此两项事项办理环节及办理时限等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中,办理时限较之前各地实际办理时限均有大幅缩减,整体压缩比例超过50%;逾30%服务事项缩减量达25个工作日,近40%服务事项缩减量达15-20个工作日,最大缩减量达30个工作日。即时办结的为12项,占比达46%;5-20个工作日办结事项为9项,占比为35%;3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的为5项,占比为19%。

问:《全国清单》对老百姓最关心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答:《全国清单》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群众关心关注的诸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一是尽可能简化办理手续,从方便群众角度设计“转入地”一站式服务流程,减少群众跑腿跑路;二是尽可能减少办理材料,强化经办管理服务后台的数据共享,多个经办服务项目无需重复提供共性材料,甚至仅提供个人承诺书;三是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备案服务、查询服务、出具证明等服务项目明确即时办理,最长服务办理时限也明确控制在30个工作日。

以基本医保参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为例,《全国清单》发布实施后,针对原来手续过多、时间过长、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优化:一是明确职责,由转入地经办机构作为整个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的主要责任方,对办理时限、办理进度负责,引导其主动协调转出地经办机构,减轻参保人的办理负担。二是缩短时限,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的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并对其中每个办理环节分别设置时限要求。三是创新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经办机构通过平台、网络、APP、电话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减少纸质档案流转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问:为确保《全国清单》落地实施,采取哪些措施?

答:《全国清单》是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大力推动各省医疗保障部门对照《全国清单》全面完成省级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发布实施工作,切实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

一是要求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夯实主体责任,指导和组织省内各统筹地区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制定工作。二是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将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发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三是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清单及办事指南调整完善机制。四是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五是全面建立“好差评”制度,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六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加强监督评价,将《全国清单》落实情况作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规范经办行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其四:邀请行业专家开展解读:让农村改厕更标准更规范——专家就《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等3项国家标准编制情况答记者问

今年4月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3项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分别牵头起草。

近日,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乡村环境建设创新团队首席郑向群研究员、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村能源与环保研究所所长沈玉君高级工程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张荣研究员围绕3项标准编制情况进行解读,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农村改厕3项国家标准的编制背景。

郑向群:厕所虽小,却是重大民生工程。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有力推进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0%。这两年,我们到基层调研以及过年过节回家,也切身感受到了农村改厕给老百姓生活带来的新变化。与此同时,大家也认识到当前农村改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2019年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技术模式选择不科学、产品和施工质量不高、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等。此次3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完善了农村户厕标准体系,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

为做好标准编制工作,编制组提前筹划,坚持边研究边调研边起草,广泛征求了业内专家、地方部门、改厕企业、相关部委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于4月底正式发布。应该说,这是农村改厕领域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问:对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有哪些规定?

郑向群:农村三格式户厕是目前各地农村改厕工作中采用较多的一种模式,农民接受程度也比较高,但看似简单,实则有一定技术含量,是个系统工程,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农民群众不愿用。为此,《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聚焦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的全过程,对设计、施工、验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农村三格式户厕的选址、厕屋、卫生洁具和三格化粪池的设计要求,重点对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三格化粪池结构、选型和质量要求进行了规定,如提出了三格化粪池的有效容积选择方法,明确了材料要求、物理性能和密封性能指标,从源头保障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的设计水平和产品质量。

二是提出了农村三格式户厕安装与施工要求。从材料与设备进场检验、厕屋施工、卫生洁具安装,以及三格化粪池安装与施工环节提出了技术要求,对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提出了专业施工技术要求,确保施工过程和质量管理的标准化。

三是提出了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明确了验收主体和流程,给出了验收要点,为各地制定验收方案提供了参考。

问:农村改厕需要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有效衔接,标准对此有哪些规定?

郑向群:2019年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提高农村改厕工作质量的通知》,提出要优先解决好厕所粪污收集和利用去向问题,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从各地反映来看,农村户厕改造与污水处理如何有效衔接,农村带有下水道的户厕如何建设,目前还缺少科学规范。如有的地方采用城市集中排水管网建设要求,导致投资高;有的地方套用单户改厕技术,导致过度改造;有的地方粪污无害化处理效果参差不齐,容易造成区域性面源污染和可利用肥料资源流失。

本次发布的《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就是基于衔接农村改厕和污水治理问题而编制的。总体来说,厕所污水与农村生活杂排水宜分开收集。在已建和拟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的地区,农村改厕应和收集管网衔接,厕所污水应尽量进入收集管网,和生活污水一并处理,不能“两张皮”,避免重复建设。具体做法是:农户改厕时,可以修建两格或一格化粪池,然后接入收集管网;已完成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的农户,可直接把三格化粪池等接入收集管网;入户管道坡度较大的农户,可不用建设化粪池等预处理设备,直接把便器排出的厕所污水接入管网。同时,为避免厕所污水进入收集管网导致的管道堵塞、后期处理负担过重等问题,本标准从技术和操作的角度为各种接入方式提出了避免措施和手段。

问:标准中使用了化粪池有效容积的概念,有什么考虑?

张荣:实际上,有效容积并不是新概念。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早在本世纪初,《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指南》和《中国农村卫生厕所技术指南》中,在阐述三格化粪池厕所设计原理和相关参数时就使用了有效容积的表述。因为对于三格式化粪池来说,只有过粪管下沿的部分才是粪污的实际贮存空间,过粪管以上的部分是空腔,不储存粪污。对此,《农村户厕卫生规范》提出三格化粪池容积≥1.5m3,所指的也是有效储存空间。《塑料化粪池》就明确使用了有效容积。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中,在三格式户厕结构中对有效容积进行了再次强调。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有的地方对此理解不一致。如果以化粪池总容积替代有效容积,将导致粪污无害化处理空间过小,无法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达到粪污无害化处理效果。因此,此次发布的标准明确使用了有效容积表述,有助于确保粪污达到无害化处理效果。同时,标准还结合家庭人口数量,给出了化粪池有效容积的参考值:对于3人以下的,有效容积参考值≥1.5m3;4-6人的,有效容积参考值≥2m3;7-9人的,有效容积参考值≥2.5m3,便于各地选择。

问:为什么《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和《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标准中化粪池结构不一样?

张荣:《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中的化粪池是三格化粪池,《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中的化粪池是两格或一格化粪池,甚至可以不用化粪池。这是根据粪污去向不同而提出的不同技术措施。

对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而言,后端需要配上粪污清掏机制或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条件,换句话说,三格化粪池将为后期清掏做准备,除了处理粪污、达到无害化要求外,还具有粪污储存功能。

对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而言,后端直接连入污水处理管网,没有必要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和长期存储,因此化粪池只需两格或一格,让厕所污水停留24小时,初步沉淀液化后可以进入收集管网,将粪污无害化及发酵功能交给后期的集中处理设施来完成,这样既提高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利用效率,又减少了厕所建设投入。

问:在农村厕所日常管护上,标准提出了哪些要求?

沈玉君:厕所建得好,更要管得好。《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重点就农村三格式户厕的日常使用、粪污管理、维护、应急处置以及管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农村三格式户厕的厕屋、便器、清洗设施和化粪池等部件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维修要求,并对检查时间和频次进行了量化。如厕屋内外宜每日清扫;化粪池第三池粪污应每月检查一次;化粪池第一、二池的粪皮、粪渣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化粪池、检测一次粪污无害化处理效果。

二是归纳了一套粪污管理全过程的要求,覆盖化粪池清掏、粪污运输、粪污处理处置等环节,做到全过程有标可依。如第一、二、三池粪污不应互混清掏,不应取用第一、二池的粪污施肥。

三是提出了农村三格式厕所管护服务的引导性要求,包括鼓励管护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粪污清理处理专业化和装备机械化;鼓励建立智能管护系统,如车载定位、视频监控、以及粪污液位传感器、粪污无害化处理效果等监测系统。

问:如果化粪池漏了或者粪污溢出来了应该如何处理,对此标准提出了哪些措施?

沈玉君:建设三格式户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三格式化粪池,减少、去除或杀灭粪污中的病原体,控制蚊蝇滋生、防止恶臭扩散去除和杀灭寄生虫卵等病原体。如果一旦化粪池发生渗漏或粪污外溢将达不到无害化处理效果,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明确提出,如化粪池出现渗漏或粪污外溢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清掏粪污、维修或更换化粪池,同时向清掏或外溢的粪污中加入生石灰或消毒剂等进行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此外,对于粪口传播疾病发生的高风险地区,标准提出厕屋内应加大通风换气,加强消毒;化粪池周边环境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清掏作业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及时洗手消毒;清掏及转运过程,应保证粪污不暴露,严格密闭粪污收运设施;应对清掏后可能污染的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其五,运用视频动画进行解读:五问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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