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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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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运良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将台江县列为贵州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碳排放交易试点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现就建议所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为建立我省林业碳汇计量的模型和参数体系、森林碳汇计量标准,做好碳汇交易准备,省林业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目前,我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已包含了台江县,但尚未对单独的县(市、区)进行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试点,若开展试点,将会考虑将台江县纳入试点。林业碳汇有关具体问题,可向我省各级林业部门咨询。
  二、关于将台江县列为林业碳汇碳排放交易试点县问题
  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和深圳市七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其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尝试以市场机制推进碳减排,探索强制性减排市场的建设;二是在交易机制、交易规则和核算体系等方面进行技术和机制创新。试点的最终目标,是为全国建立统一的碳市场找到适合国情的路子。
  经过七个试点地区近年来的探索实践,全国已处于加速推进建立统一碳交易市场阶段。我省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碳减排交易的前期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联系人:付野秋;联系电话,0851-8528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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