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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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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创造美好未来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我省生态环境问题的关心。经商省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等部门,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严格生态环境管理
  我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省环保、林业等部门每年以生态文明论坛、节能周、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活动为契机,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同时,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保能力建设、完善保护基础设施。2014年省环保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2.7亿元,全年整合投入资金4.9亿元,实施一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保科技能力及设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省城镇污水垃圾设施建设。2011年至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补助我省33.4亿元,平均每6.68亿元;财政部和住建部共安排污水管网专项资金13.15亿元,平均每年3.29亿元;2008年以来,省级财政每年也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
  我省环保法制建设不断加强,2015年《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进入立法程序。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空前,省环境保护部门积极有效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令停产整治企业253家,关停139家,挂牌督办53家,限期治理400家。执法方式和监督管理不断创新,与司法部门建立11项协作机制,与四川、云南、广西分别建立赤水河流域、万峰湖流域跨省区联合执法机制。
  三、建立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机构
  在新《环保法》颁布实施的大背景下,我省环保部门积极探索司法联动机制,省环境监察局、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联合设立“联动执法办公室”,与省公检法等部门建立一系列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公益诉讼、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方面的协调和衔接,为铁腕治污和环境保护执法提供机制保障,确立了环保部门环境执法的主体地位。
  四、制定并完善生态红线的划定技术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黔府办发[2015]7号)和省政府督查室、省直目标绩效办《2015年重点工作细化目标考核方案》(黔府督函[2015]2号)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贵州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经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黔委厅字〔2015〕57号)。《方案》包含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划定原则、划定范围、主要任务、工作分工、技术要求、预期成果、时间安排等九个方面,要求在充分考虑重要性、协调性、强制性、动态性、稳定性、系统性和等级性原则的基础上划定生态红线,使全省生态红线保护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关键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以及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核心区域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红线划定技术支撑单位贵州师范大学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安排,正在向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开展数据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开展实地调研和专家咨询。下一步,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深加工,对生态红线进行分析、评价、试划、甄别与确定工作。确保年底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五、加强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省发展改革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止2014年底,我省已累计建成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10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19座,建成污水管网5956公里,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96.2万立方米,另有已基本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59座、在建119座。同时,我省已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83个,日处理能力达1.2万吨,实现了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全覆盖。2014年我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6.9%和72.69%。同时,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省环保厅完成100个示范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制定实施4个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在全省八大流域实行“河长制”。
  六、防治土壤污染
  为推进我省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积极配合环保厅编制了《贵州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印发实施,统一规划了全省重金属污染治理目标、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目前,我省防治土壤污染主要采取源头上监测防控、过程中措施防治两方面工作。
  在源头上,省农业部门自2008年起开展了农产品产地污染区域调查工作,依照有关标准对全省农产品产地进行了科学划分,分别是:大中城市郊区产地可疑污染区、工矿企业周边产地可疑污染区、污水灌区可疑污染区和一般农产品生产区。201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54000多个土壤样品的采样分析工作。下一步,将在水稻产区启动土壤样和植株样协同监测工作,完成水稻产地环境安全评估,同时开展产地土壤重金属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在过程中,我们主要依托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病虫害防控配套技术、优化种植技术等,狠抓耕地环境质量建设。一是全面覆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14年技术推广到全省1.18万个行政村,主要粮食作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792.67万亩,配方施肥用量达到30.07万吨(折纯),据测算,每亩减少不合理氮肥施肥量0.5-1公斤;二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减轻农药残留,严格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坚持绿色植保理念,高度重视生物灾害防控,采取农业、生物、化学和物理等防治办法,完成农作物重大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推广1400万亩,带动完成面上防治面积7024.62万亩次,建立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44个,开展核心示范150余万亩;三是提高种植水平、优化种植模式,在栽培方式上采取农作物的轮作、间作、套种,在使用良种上实施种子包衣工程,降低病虫害的发生,提高虫害综合防治水平,降低农药、化肥的施用量。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
  (联系人:张文伟;联系电话:0851-8528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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