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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09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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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贵州省委:
  你们提出的《贵州石漠化治理与区域发展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对我省生态环境问题的关心。经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等部门,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开放的社会经济系统,解决贵州经济发展、脱贫和生态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政策、狠抓各项工作措施,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和对外开放:一是大力实施“双百工程”,目前已创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8家、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13家,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34个。二是严格国家相关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流动就业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截至2015年底,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20484人,其中农民工1365人。三是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政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5号),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降为0.5%,同时我省于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四是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事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五是落实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精英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六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围绕产业园区、“5个100工程”、“1户1人职教培训扶贫计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锦绣计划”、“五张名片”等培训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单(定向)培训和岗前技能提升培训,2016年一季度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82万人。
  二、关于“以人为本,变人口压力为人口动力”的建议
  石漠化治理与区域发展是我省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地方百姓的重要手段,教育事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在石漠化治理与区域发展上担负着艰巨的责任和义务。2013年以来,我省实施教育“9+3”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一方面扩大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基本做到让所有初中毕业生都能有学上;另一方面在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基础上,深入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中职学校“两助三免”: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免教科书费(每生每年400元),免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高职院校“两助一免”:对就读高职的农村贫困生,除享受原有国家助学金外,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免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基本做到学生不因贫失学、不因学返贫,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实现“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户”,让更多大山里的孩子能够学得一技之长,走出大山,融入城镇生活。    
  三、关于“十三五石漠化治理规划,要多规融合,因地制宜,综合国家和民生需求制定”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于2016年联合印发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规划》,规划我省“十三五”期间治理岩溶土地125万公顷,治理石漠化50万公顷。规划明确要求石漠化治理要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协同增效,实现区域生态经济环境的良性发展。201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四部门印发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石漠化治理工程采取“自下而上”申报,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企业单位等社会资金参与石漠化治理,积极探索石漠化治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机制,扩展融资渠道。
  四、关于“巩固治理已有成果,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建议
  根据《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在实施完成后,要开展县级自查验收和省级联合复检,验收完成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各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建立档案,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各地按照“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省政府印发的《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提出,用3年时间全面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城郊、村寨、通道、园区植被景观效果明显改善。《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力争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的意见》也提出开展城乡绿化美化,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在城镇建成区、农村四旁、产业园区、交通沿线开展植树,建设园林城镇、美丽乡村、绿色园区和绿色通道。巩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建立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严格管控森林面积消耗。
  五、关于“加大退耕还林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和财政部等8部委下发的《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为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非基本农田,石漠化地区15-25度坡耕地尚未列入退耕还林范畴。下一步,省林业厅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将我省石漠化地区15-25度坡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畴,并统一补助标准。
  六、关于“科学制定移民规划,加大生态移民力度,鼓励政府引导下的自发移民”的建议
  截至2015年底,我省还有493万贫困人口,其中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需要搬迁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130万人,加上整村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全省预计搬迁人口超过160万人。从去年中期开始,省移民部门已着手安排“十三五”规划,要求各地精准编制规划,精准确定搬迁对象,根据农户自身条件及发展需求合理选择安置区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统筹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搞重复建设,目前已完成规划初稿。
  同时,“十三五”期间计划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我省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万元;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七、关于水窖等微型蓄水工程采用“户建,户有,户管模式”的建议
  目前,我省在小型水利工程中正逐渐推行“村民共建”模式,由受益农户自建、自管,国家资金给予一定补助。在今后工程建设管理中,我们将积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工程前期设计中加强村民意见调查,以发挥工程效益为目的、强化工程灵活管理,全面推进“户建、户有、户管”模式。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辉;联系电话:0851-8528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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