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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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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通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剑河县作为生态功能试点县进行打造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工作的关心。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剑河县既是国家扶贫重点县,也是我省重要的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在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被划定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考虑到剑河县生态地位的重要性和承担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十分繁重,省发改委联合省财政厅多次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沟通汇报,请求将剑河等县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得到国家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支持,并于2014年10月正式上报了请示文件。2015年4月初,省发改委领导亲自带队到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就此项工作再次汇报对接,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的要求,又向国家发改委呈报了有关申请材料,恳请国家发改委在此次调整范围时,将我省剑河等县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目前,国家发改委正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对各省上报的希望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价和统筹研究。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跟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工作的动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发改委沟通衔接,努力争取将剑河等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范围,以获得国家更多资金和政策支持。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晶;联系电话:0851-8528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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