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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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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祖燕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乡级政府公务用车的标准》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公务用车改革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乡镇目前公务出行较为困难,符合客观实际。经我们调研了解,乡镇普遍反映,车改后改变了工作作风,基本杜绝了公车私用,适当发放车补,干部群众也很拥护,总体也体现了节约,但在工作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乡镇保留车辆少,难以满足一线工作需要。乡镇普遍反映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保留车辆较少(按照车改政策,乡镇保留2至3辆车)。特别是部分乡镇合并后,区域面积增大,村组基础项目分散,基层公共交通条件较差,保留车辆难以保障乡镇的正常工作,加上到市(州)、县(区)参加会议较多,遇到紧急事务和突发情况时,难以应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乡镇车辆混用,行政事业难界定。各乡镇均核定了车编,但都是核定给乡镇统筹使用的,大部分没有明确分配到具体部门。比如您提到的毕节七星关区长春堡乡,车改前共核定车编8辆,核定的车辆都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供养。也就是说,乡镇的行政机构(党政办等)和事业单位(“7站8所”)其工作用车都是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派。但按照此次车改政策,该乡保留公车2辆,取消6辆。现在的问题是,乡镇的行政机构参改,而事业单位不参改,若将车辆全部纳入行政单位参改,则会出现事业单位既无车可用,又不能发放交通补贴的局面,而如果将车辆全部划入事业单位不参改,既不符合车改政策,也不符合实情,因此无法厘清车辆的权属关系。

三是乡镇行政编制人员占比小,大部分人员拿不到交通补贴。乡镇工作处于一线,“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很多工作最后的落脚点都是在乡镇,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等各项事务。但目前各乡镇的行政编制都偏少,如七星关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编制只占总编制的30%左右,其行政编制主要用于党政办、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部门,而“7站8所”(财政所、计生所、安监站等)核定为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身份主要为事业编制,但同样承担着大部分行政职能与行政事务,乡镇工作边界模糊,常常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调度安排。按照目前车改政策,只有少部分行政编制纳入改革范围,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不参改,就拿不到交通补贴,造成基层工作同志心里不平衡,矛盾较为集中。

四是农村交通条件差,社会化交通欠发达。我省农村虽然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具备了通达的条件,但除了距离国道、省道、县道较近的村居通过境班车外,很多村组不具备开通班车的条件。即便是比邻国道省道,但过境的班车在村居没有站点,无法搭乘,而县有关部门也不愿意开通到村居的班车线路,主要是因为乡镇道路等级低,山高路陡,坡多弯急,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社会运输企业因客源分散,成本高,也不愿投入,造成乡镇社会化交通保障不足。

省领导高度重视乡镇公务出行问题,如培常务副省长多次对乡镇公务出行作出安排部署,今年5月,省车改办组织力量对乡镇公务出行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将乡镇公务出行的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报如培常务副省长,如培常务副省长已批示提交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届时,我们将充分吸收您所提建议,共同解决好乡镇公务出行问题。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

(公开发布)

(联系人:联系人:樊鑫,电话:0851-8586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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