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会议第474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8〕143号
钟方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同步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审批制度改革的关心支持,现将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够的问题
2013年我省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精神,先后进行了四次简政放权,有序推进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并按照“同级办理”的原则,赋予了地方更多经济自主权;放宽了企业投资项目准入门槛,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服务水平,人民群众的办事满意度得到大幅提升。以省发改委为例,简政放权前,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约占全省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60%左右,简政放权后,我省投资项目省、市、县三级的管理权限从原来的倒三角结构变为正三角结构,截至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进一步减少为1%左右。2017年,各相关审批部门均按省政府要求对本系统内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精简和优化,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名称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和精简申报材料;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压缩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并确定了承诺时限。相关单位已将行政权力运行(含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图报省审改办审定,省审改办已将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挂网向社会公示。另外,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不仅要做好简政放权工作,权力事项下放以后,还要做好监管工作,切实搞好服务,杜绝“放即不管,一放了之”问题。
二、关于审批事项过多的问题
201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清理和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以来,我省各相关部门均按要求,在国家公布的42项报建审批事项内,对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再次清理,对于国家已取消、整合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均已取消;对国家要求整合的事项,没有调整或增加报建审批事项。各地各相关部门均已按照权限把所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时限等相关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布。建议中提及“对进入国家、省重大规划的项目视为立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时,仍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发改的立项审批文件”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文中对此工作程序已有明确,有可能在基层相关部门工作中,由于人员对相关政策不熟悉,造成误读,我们将连同国土、住建、环保等审批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
三、关于审批权限未同等下放的问题
建议中提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其他事项如环评、林地审批等未按发改系统审批权限同等下放”的问题。环保部门是依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实施分类审批,因此环评文件审批权限难以与其他部门的审批权限同等下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只需要自行在网上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不需报环保部门审批。2018年2月1日,省政府第185号令确认省林业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权限内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等16项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已下放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一些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群众的事项如占用或者征收林地审批,《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审批权限在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没有审批权。为方便业主办理,省林业厅以委托执法方式,将部分权限委托市、县林业部门以省林业厅名义实施。建议中提及的审批权限不同等下放的问题目前客观存在,但要将此问题最终解决,有待于法律法规的修改。
四、关于审批互为前置的问题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审批互为前置的问题,近年来经过多次梳理和排查,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问题应该基本得到解决,但流程繁琐、时限较长等问题仍客观存在。为此,您在建议中提出了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模式、管理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同步下放调整审批权限、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等好的意见和建议,有的意见和建议和目前国家和省对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契合一致的,如:国家目前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第14号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等。目前我省也正在会同相关审批部门认真分析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问题症结,已拟定了一系列相关改革方案,如:一是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各级审批事项和部门集中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全省一体化平台优势,进一步整合优化有关部门审批流程,通过线上受理、线下联办的方式,进一步压缩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际用时。二是在“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探索创新以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三是开展投资项目“先建后验”试点,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由企业取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按要求承诺后,自主依法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
下一步,我们将按国家和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举措,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水平,打通从审批到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联系人:黄宇;联系电话:0851-852833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