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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22号党派提案的答复(黔发改提复字〔20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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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22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黔发改提复字〔2018〕36号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提出的《关于加强贵州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我委对《提案》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力量会同有关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对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现结合我委职能,就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相关工作”。我省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省情,进行了一系列“管空间、定产权”的制度改革探索。一是划定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5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6.06%;启动开展了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二是在六盘水市、三都县、雷山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划定了“一市两县”的“三区四线”,提出了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要素功能划分标准,构建了信息技术平台的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三是完成了赤水市、绥阳县、普定县、钟山区、思南县、清镇市、百里杜鹃管理区、锦屏县、瓮安县、兴仁县10个县(市、区、管理区,以下简称县)开展全域全要素自然资源和独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摸清了10个试点县自然资源家底,解决试点确什么、怎么确、谁登记等关键问题,建立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真正做到了划清“四个边界”,自然资源所有权与不动产权利形成有效关联,为下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在钟山区、赤水市试点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工作,两个试点地区已经编制完成工作方案,初步划定了钟山区自然生态空间106.44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2.78%;赤水自然生态空间1036.8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9%。目前,划定成果还在调整中,待划定成果确定后再更新。下一步,我们将在“一市两县”试点基础上,逐步开展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推动空间规划实现省市县全覆盖;进一步强化规划执行监督,完善监督手段,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协调并进的规划监管格局;在赤水市探索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融合的制度探索;探索建立统一、完整、全覆盖、多尺度的自然生态空间动态监管信息平台。

二、关于“关于建立健全贵州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近年来,我省聚焦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围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制定出台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明确加快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的支持政策;出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支持以环保技术研发、环保咨询、环保监测、环保工程、设施建设运营等为主的环保服务产业发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技术评估、环境检测、环保成果推广应用等环境综合服务;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开展省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100余个,基本完成凯里市、务川县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建设。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与环保、水利、农委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加快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第三方治理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提供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服务。

三、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一是全面建立排污权市场方面。对排污权进行了初始分配,出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程序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储备管理试行办法、排放权交易审核试行办法、排污权交易指标补充规定(暂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13项规章制度,建成排污权交易及数据云管理体系相关系统和平台,实现排污权有偿交易金额1.53亿元,基本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市场。正在研究制定排污权、林权等环境权益作为抵质押物的金融政策,探索允许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由于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等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尚未纳入环境权益作为抵质押物金融政策的考虑范围。二是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方面。确定了符合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范围的重点企业名单,完成全省碳排放重点企业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排放监测计划,以及重点企业2016、2017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但目前全国碳市场还处于基础建设期,还未建立正式的碳交易指标体系、碳排放总量与碳配额分配方案等,并且经与国家对接,碳市场以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为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做好碳排放总量设定以及重点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加快健全完善碳配额分配制度,加快碳排放权制度探索;继续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充分运用排污权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探索推进用能权制度研究,明确建立用能权制度的路径和方法;探索发展以林权等为重点的环境权益质抵押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关于“大力发展绿色保险”。一是开展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方面。我省于2012年启动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并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于2017年在遵义市、黔南州、贵安新区率先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拟进一步扩大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列入试点的覆盖范围,对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在资金、污染治理、环保审核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规范统一相关保险制度等。二是推进污染责任保险模式方面。组建了由平安财险贵州分公司等8家保险机构组成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保体,其中平安财险贵州分公司为主承保方,承保比例为35%,同时制定并发布了统一的贵州省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遵义市、黔南州、贵安新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设,根据《新环境保护法》修订情况,适时推开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建立完善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保险新模式

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成本促转型升级”。一是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方面。出台《关于利用电价支持政策助推我省部分特色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大数据、新材料、节能环保等11个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进行针对性、阶段性电价支持。通过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和电价结构改革降低成本。2017年利用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形成的空间,争取国家发展同意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和低电压等级大工业输配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将部分随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25%,通过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方式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目录电价1.91分钱。完善两部制电价政策,制定了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实施细则,对电解铝、铁合金、电解锰、黄磷采取临时性价格支持政策。上述政策每年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超过15亿元。目前我省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其中大工业目录电价排全国24位,输配电价在已公布标准的28各省级电网中,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大工业用户输配电价分别排全国第23位、第26位、第27位。二是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方面。我省分三批共对342户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能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政策,限制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10元,淘汰类企业执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30元。对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实行严格的阶梯电价政策,对超过国家规定能耗标准的部分电量加价收取电费,有效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升级改造、降低能耗。对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电厂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政策,上网电价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16分钱、1分钱和0.2分钱,目前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总水平为全国最高。2016年起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制要求,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文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其统购上网电量执行超低排放支持电价政策,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同时对环保电价进行考核,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三是燃气价格方面。通过切实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降低天然气价格,有效减轻了用户用气成本支出,成为新增通气区域中平均用气价格水平最低的省份。 2015年11月、2017年9月,根据门站价格下浮情况,两次共计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0.80元/立方米。2017年9月,降低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0.02元/立方米以上。2017年11月,降低省内临时短途管道运输价格0.08元/立方米,并同步疏导了下游销售价格。四是相关成本费用方面。开展重要公共事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梳理并清理规范有线电视、管道燃气等公共服务价格,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开展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工作,对全省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将《贵州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中的63项中介服务事项与新修订的《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逐项对照梳理,动态调整《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取消输气站不合理收费,压缩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输配费用;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综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关于“加强水环境的治理和监督”。一是建立因地施治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全省3337条河流共设五级河长24450名,聘请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11220名,实现所有河流、湖泊、水库河长制全覆盖。编制完成省级33条河流、市级170条河流、县级927条“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二是建立项目整治机制。建立水环境治理重大项目库,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项目申报机制,近两年争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地区污染治理中央资金近14亿元,位居全国前列,其中近一半用于支持赤水河、乌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治理项目上。三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汇总、互联共享机制。加快“12347”全省环保大数据体系建设,建成数字环保和环保云综合平台,初步建成环评三级联网审批系统和机动车尾气综合数据库系统。启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四是建立监测监管联动快速响应和联合执法机制。公检法与发改、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督办、协同查办等机制,公检法之间建立了快速快处等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现无缝衔接。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全省河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接入全国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包装,重点支持乌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的重点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搭建环境质量统一发布平台,推动污染源超标排放报警、联动执法、空气和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等智能化大数据应用;建立环保、工商、税务、质检、认证等信息联动机制,提升环境执法主动响应能力;建立固定污染源信息名录库,加快建设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探索在环境管理中试行企业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部门间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机制;建立健全办案衔接和情况通报制度。

七、关于“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品牌,积极申请国家政策、资金倾斜”。依托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这一综合试验平台,在中央的大力支持和自身的不断努力下,国家的有关政策、资金对我省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倾斜。在制度改革方面,我省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国家试点,具有更多在生态文明制度上先行先试的优势。在相关试点平台建设上,我省拥有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改造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21个,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成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等等。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1个、生态县2个、生态乡镇56个、生态村14个;省级生态县7个、生态乡镇374个、生态村515个。下一步,我们将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等国家试点改革,加快21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3个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试点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带动引领作用。同时,以推动各类示范试点建设为契机,争取国家向我省投放更多的政策、项目、资金等要素,千方百计确保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实施,力争探索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经验,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多贵州贡献。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屏;联系电话:0851-8528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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