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平稳有序运行,维护消费者合法的价格权益,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部署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检查景区门票及优惠政策、观光车、缆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景区内和景区周边直接为旅游服务的酒店、餐饮、旅行社、旅游购物等行业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情况;G20(杭州)贵州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是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需求旺盛的特点,加强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从规范商品明码标价入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月饼等节日食品价格监管,重点检查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超市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加强餐饮业价格监管,对经营者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提高菜品价格的,及时开展调查和提醒告诫,维护餐饮价格稳定。
三是加强商业零售行业的价格行为监管。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高于标价结算以及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售、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是针对“十一”期间旅客出行高峰特点,强化对机动车停车场、交通客运等行业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交通运输价格秩序。重点查处临时占道的机动车停车场趁节日期间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消费者如遇价格问题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各级发改部门将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及咨询,维护消费者合法的价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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