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无障碍
  • 关怀版
  •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改 > 重点领域信息 > 权责清单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打印 关闭 【字号:

行政服务事项流程图(34)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法定条件

国家统一招标确定的推广企业及产品规格型号、协议供货价格

申请材料目录

1、中标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3、推广产品规格型号及协议供货价格情况;

4、在各地区具体推广数量;

5、推广工作方案。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中标企业向相应处室提交申请材料。

2、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相关要求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办理。

3、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主办处室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主办处室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主办处室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交委分管领导审查。

4、审查结束后,主办处室提出本地区推广任务的企业名单及各企业具体推广数量,填写《意向推广企业选择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黔ICP备12000311号 fgw.guizhou.gov.cn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1625号 网站标识码:5200000055

省发展改革委首问责任窗口联系咨询电话: 0851-85283331 0851-85285073 机关纪委信访举报电话:0851-8528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