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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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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事项流程图(36)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审批

法定条件

1、符合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

2、符合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原则。

申请材料目录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的联合上报文;

2、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文本。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项目申报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相关材料;

2、主办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主办处室组织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拟办意见。委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提出意见。

4、审查结束后,主办处室根据审查结果制作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不包括技术审查时间)。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否。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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