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事项流程图(37)
行政服务事项名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审批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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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条件 |
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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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
1、市、州、地发改部门提出的申请报告; 2、移民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意见; 3、移民安置规划文本; 4、实物指标调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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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1、项目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和相应资料。 2、主办处室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处室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主办处室组织专家对安置规划报告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提交委分管领导审定。 4、审查结束后,主办处室根据审查结果制作决定文件。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项目,经委主任会审议通过后制定决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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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
凡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实行审批制的,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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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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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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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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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
举报电话:0851-528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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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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