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5〕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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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5〕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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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25〕38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制定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5年7月25日起,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相关规定,必须开展招标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应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应急抢险、防灾救灾、防疫防控等急需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不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主体和内容

(一)发布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

(二)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拟招标内容、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具体内容按照《贵州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要求填写(详见附件)。

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时间

招标人应在取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后第2日起,且不迟于招标公告发布前30日,通过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长原则上应不少于30日。发布内容如有重大调整,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变更公告。

四、任务分工

(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各级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本领域招标计划发布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要依托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设“招标计划”发布专栏,完善招标计划发布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撑,并允许社会公众和经营主体免费查阅招标计划相关信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招标计划发布的数据规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配套功能,为招标人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能够有效保障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落地落实。

(二)招标人要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本通知规定规范发布招标计划。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招标人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

(三)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中引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相关工作要求。

(四)本通知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从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为招标计划发布过渡期。过渡期内,对招标人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的时间不作要求。

附件:贵州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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