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33101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3-27 13:41:55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力运行流程图(2019年) |
01.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
04.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用能设备行为的处罚
05.对相关企业未按规定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燃油锅炉行为的处罚
06.开工建设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降低节能标准、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将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07.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数据或拒不配合调查行为的处罚
08.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行为的处罚
09.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行为的处罚
10.对重点用能单位未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报备等行为的处罚
13.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为的处罚
14.对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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